三有野生动物立案标准(三有野生动物)
导读 “三有”野生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
“三有”野生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些动物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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