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导读 行政行为,按对象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
行政行为,按对象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的行政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一 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 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具有行为能力; 2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在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二 内容要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涉及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且合法、适当、真实、明确。
三 程序和形式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
1 除即时作出的行政决定外,规定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开始前,行政机关要履行告知; 最后决定正式作出,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开始之前,行政机关往往告知行 2 行政决定告知,告知是通过送达的方式完成。
告知成立的时间以告知到达并为相对人受领的时间为准。
四 期限要件, 具体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成立, 要具备期限要件。
有法定期限的,期限届满即成立;无法定期限的,60日期满即成立;紧急情况的,即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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