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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卖出(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账务处理)

导读 按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照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

按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照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原计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如果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依据《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七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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