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分批法的适用范围(分批法的适用范围)
特点: 成本计算对象 分批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的批别。
由于在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中,生产多是根据购货单位的定单组织的,因此,分批法也称定单法。
但严格说来,按批别组织生产,并不一定就是按定单组织生产,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负荷能力,来合理组织安排产品生产的批量与批次。
比如说: 1.如果一张定单中要求生产好几种产品,为了便于考核分析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生产管理,就要将该定单按照产品的品种划分成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2.如果一张定单中只要求生产一种产品,但数量极大,超过企业的生产负荷能力,或者购货单位要求分批交货的,也可将该定单分为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3.如果一张定单中只要求生产一种产品,但该产品属于价值高、生产周期长的大型复杂产品(如万吨轮),也可将该定单按产品的零部件分为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4.如果在同一时期接到的几张定单要求生产的都是同一种产品,为了更经济合理地组织生产,也可将这几张定单合为一批组织生产。
以产品的生产周期作为成本计算期 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虽然各批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仍按月归集生产费用,但是只有在该批产品全部完工时才能计算其实际成本。
由于各批产品的生产复杂程度不同、质量数量要求也不同,生产周期就各不相同。
有的批次当月投产,当月完工;有的批次要经过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完工。
可见完工产品的成本计算因各批次的生产周期而异,是不定期的。
所以,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
生产费用一般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在单件或小批生产,购货单位要求一次交货的情况下,每批产品要求同时完工。
这样该批产品完工前的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在产品成本;完工后的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成本。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生产费用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但是如果产品批量较大、购货单位要求分次交货时,就会出现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这时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
采用的分配方法视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数量占批量的比重大小多少而定。
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主要包括: 1.单件、小批生产的重型机械、船舶、精密工具、仪器等制造企业。
2.不断更新产品种类的时装等制造企业。
3.新产品的试制、机器设备的修理作业以及辅助生产的工具、器具、模具的制造等,亦可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