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视力表自测(c视力表)
①正常眼的分辨力是1,视角,视角相当于视网膜上4.96um距离。
而中心凹处的锥细胞直径仅1~1,5um。
要想分辨两个点,必须有视网膜上2个视细胞(锥细胞)兴奋,且中间要被一个不兴奋的锥细胞隔开。
②视角是外界物体两点通过结点在眼前形成的夹角。
此角与物体大小成正比,与距离成反比。
③视力是视角的倒数。
视力=1/视觉,视角为1 则视力为1/1’=1.0,视角为10,时视力为1/10’=0.1。
视力表上笔划或每一间距均为1,视角,E字整体构成5分视角。
视力检查法分为远视力与近视力两种:(1)远视力检查法:国际标准视力表的正常视力为1.0。
①将视力表悬挂在光线充足的墙壁上,或装有照明设备的镜框内。
视线与1.0行平行。
②检查距离为5米,受检者先遮盖一眼,嘱其自上而下辨认E字缺口,直至不能辨认为止。
然后根据字列旁边的数字读出其视力。
③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分辨0.1,可嘱其前移,直至辨清分止,其视力为0.1×距离(米)/5。
例如距离3米处能辨清0.1的字列,则其视力为0.06。
④如病人1米处仍分不清0.1大字,则用辨认手指数检查,记录:指数/距离。
不能分辨指数者则测定手动/距离。
如不见手动者可在暗室内检查光感/距离。
并测定光定位/米。
无光感者可记录为“0”。
(2)近视力检查法:远视力和近视力对照检查,对初步判断屈光不正种类及老视眼尤为重要。
将标准近视力表放在受检查者眼前30cm处,检查方法与远视力相同。
但近视眼喜近;老视者需将视力表远移,故可让被检查者自行改变距离,可记录近视力/距离。
目前我国卫生部统一规定使用缪天荣设计的对数视力表,采用5分记录法,以5.0作为正常视力。
使每一行视角相差倍数相等,克服了国际标准视力表每行相差不等的缺点,设计上更趋合理和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