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关系(简述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主要区别)
政府部门的公共投资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资金用于购置公共部门的资产,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形成的支出,它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与基础。
这两类投资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投资主体和投资能力不同。
非政府部门的私人投资,以企业或个人为主体,依靠自身的积累和社会筹资进行投资。
而政府部门是公共投资的主体,各级政府不仅具有强有力的、无偿性的税收等收入手段,而且还具有良好的国家信誉,这就使得政府所进行的公共投资具有广泛而雄厚的资金来源,并能集中性地迅速加以使用,可以进行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的大型建设项目,是私人投资所无法比拟的; 2、投资效的评价标准不同。
一般而言,私人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直接的经济效益,实现私人投资的价值增值,因此,其投资评价的标准,就是利润的最大化,出发点是企业或个人的微观利益。
而政府公共投资则不同,它所追求的是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以投资项目本身的微观效益为标准。
政府可以投资哪些项目本身只有微利,甚至无利可图,但社会效益好且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项目; 3、投资范围不同。
由于各个投资主体在经济社会中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职责不同,其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也有较大的差别。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选择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周期较短,回收较快的私人产品为投资对象,而政府的公共投资主要用于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而企业个人等微观主体不愿、无力或不适宜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基础工业、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两者缺一不可。
同时,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范围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由大量的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产品,从而使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分工并不总是十分明确,还存在着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交叉投资部分。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发生转变,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等条件的变化,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领域也可能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存在这由原来的政府公共投资转变为私人投资或私人投资转化为公共投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