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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核技术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不成功(全国核技术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导读 可能是网页延时问题,刷新下根据环保部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可能是网页延时问题,刷新下根据环保部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跨省转移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移注销确认、放射性废物收贮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进出口备案等环保手续时除在省环保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进行外网申报外,也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凡是不进行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新用户注册打开网址http://rr.***.cn/rsmsreq/login.jsp,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2、部分已领取许可证的用户信息已在申报系统使用前被录入,该类用户可直接填写许可证“证书编号”,点击提交,转到第4 步。

3、尚未领取许可证号的注册用户,则“证书编号”一项为空,不填,填完其他项即可,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激活邮件自动发送到新用户的邮箱,用户直接打开其注册时使用的邮箱,点击激活地址,即可完成激活,新用户注册完毕。

5、用户登录:用户打开网址http://rr.***.cn/rsmsreq/login.jsp即可使用其设置的“登录ID”及“密码”登录申报系统。

二、新用户认证对许可证信息已被录入申报系统的用户,登录申报系统后直接到“用户信息维护”--“用户认证”处,确认单位和许可证编号,提交认证即可。

2、对无许可证或许可证信息尚未录入申报系统的用户登录后,首先要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发送到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待环保部门审批后再进行用户认证。

三、网上申报事项用户认证完毕后,即可使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请按照申报内容填写相关业务申请表单,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用户可办理事项如下:许可证相关申请:许可证申请(及重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2、放射源相关申请:转让、异地使用、进口、出口;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相关申请:转让、异地使用、进口、出口。

辐射工作单位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应通过网上在线打印业务表单,并盖章确认,再按相关程序提交到环保部门办理。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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