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美院分数线(清华美院录取分数线)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100 文化课成绩 ×100 专业入围线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课相对成绩 = 文化课成绩 ×100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类一批线)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
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
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