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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

导读 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通用券和旅游景区券设六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张;演艺券设八种面值,分为20元、30元、5...

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通用券和旅游景区券设六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张;演艺券设八种面值,分为20元、3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张。通用券可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关联成功的合作单位内使用;演艺券可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关联成功的演出票务平台使用;旅游券可在银联对接的指定合作单位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据悉,凡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及其它指定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省级消费券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省消费券和市、县消费券以及企业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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